关于开展集团购买床上用品入围的通知
来源: | 浏览:  | 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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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纺织协会关于开展集团购买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达标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集团购买床上用品质量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纺织协会特制定《集团购买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达标评价实施细则》(YNFZXH  01—2019),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云南省纺织协会决定对我会会员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云南省纺织协会会员(向集团购买者提供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会员单位要以评价为契机,以评促建,加强自身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化,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二、评价内容 

依据《实施细则》,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生产设施、检验设备、人员、技术标准、供销控制、检验共826款。

三、评价机构 

设立专家组负责评价的组织实施。

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

向集团购买者提供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含代理商)自愿向省纺协提出申请,并于201932317:00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报评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上报至云南省纺织协会邮箱1636616281@qq.com)。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的明细表;

3、代理销售商提供代理合同,并提供代理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的明细表;

4、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人员名单、情况简介和检验员证复印件;

5、标准文本、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6、内部质量管理文件;

7 、若企业不具备完全质量检验能力的,须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原材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有委托书。

达标评价一年进行一次,计算时间为达标评价之日起,至次年之日,已通过达标评价的企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省纺协组织对生产企业过去一年当中产品质量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二)达标评价

省纺协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达标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需要到实地验收的,由专家组确定:

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验收,主要对组织机构、管理、生产设施、检验设备、人员、技术标准、供销控制和检验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情况(除检验结论外)将反馈给企业。对质量保证能力不达标的企业,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自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企业须向省纺协报告并提出再次验收的书面申请。

(三)达标评价通报

经验收符合或整改后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过去两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违法记录的,由省纺协向有关集团购买床上用品部门通报。

附件:

1.集团购买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达标评价申请书

2.集团购买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达标评价企业验收表

3.企业达标评价记录

4.专家组验收意见书

5.验收报告书(合格企业)

 

 2019319

 

(联系人及电话:田萍邬瑞东 0871-655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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