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云南省纺织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玉溪市红塔时装厂、昆明雪丽丹服饰有限公司、云南浩祥服饰有限公司、云南红嘴欧制衣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玉林、薛永平、朱国亮、王朝丽。
校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校服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材料生产的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及其配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2910 (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擞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醋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陛(水萃取法)
GB/T 3920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l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802.1-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圆轨迹法
GB/T 4802.3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3 部分:起球箱法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值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 1 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氝弧
GB/T 8628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3772.2 纺织品 机织物接缝处纱线抗滑移的测定 第 2 部分:定负荷法
GB/T 13773. l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457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T 14644 纺织品 燃烧性能 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T 23319.3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 3 部分:机织服装和针织服装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4117 针织物 疵点的描述 术语
GB/T 24121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 24250 机织物 疵点的描述 术语
GB/T 28468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l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702 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校服
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穿着时形成学校的着装标志。
3.2 配饰
与校服搭配的小件纺织产品,例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
4 要求
4.1 号型
校服号型的设置应按GB/T 1335或GB/T 6411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按标准规定的分档数值扩展。
4.2 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
一般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项目 | 要求 | ||
纤维含量 | 符合 GB/T 29862 要 求 | ||
甲醒含量 | 符合 GB 18401 的 B类 要求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pH 值 | |||
异味 | |||
燃烧性能 | 按 GB 31701 执行 | ||
附件锐利性 | |||
绳带 | |||
残留金属针 | |||
染色牢度/级 ≥ | 耐水(变色、沾色) | 3-4 | |
耐汗渍(变色、沾色) | 3-4 |
项目 | 要求 | |
染色牢度/级 ≥ | 耐摩擦(干摩) | 3-4 |
耐摩擦(渥摩) | 3 | |
耐皂洗(变色、沾色) | 3-4 | |
耐光汗复合· | 3-4 | |
耐光b | 4 | |
起球b/ 级 ≥ | 3-4 | |
顶破强力(针织类)b /N ≥ | 250 | |
断裂强力(机织类)b/N ≥ | 200 | |
胀破强力(毛针织类)b /kPa ≥ | 245 | |
接缝强力/ N ≥ | 面料 | 140 |
里料 | 80 | |
接缝处纱线滑移(机织类) /mm | 6 | |
水洗尺寸变化率b/ % | 针织类(长度、宽度) | -4.0~+2.0 |
机织类(长度、胸宽) | -2.5~+1.5 | |
机织类(腰宽、领大) | -1.5~+1.5 | |
毛针织类(长度、宽度) | -5~+3.0 | |
水洗后扭曲率,b.C / % ≤ | 上衣、筒裙 | 5 |
裤子 | 2.5 | |
水洗后外观 | 绣花和接缝部位处不平整 | 允许轻微 |
面里料缩率不一,不平服 | 允许轻微 | |
涂层部位脱落、起泡、裂纹 | 不允许 | |
覆粘合衬部位起泡、脱胶 | 不允许 | |
破洞、缝口脱散 | 不允许 | |
附件损坏、明显变色、脱落 | 不允许 | |
变色 | 不低于 4 级 | |
其他严重影响服用的外观变化 | 不允许 | |
注1:轻微是指直观上不明显,目测 距离 60 cm 观察时,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外观变化仅考核夏装。 注2:仅考核校服的面料。 注3:松紧下摆和裤口等产品不考核。 注4:成品的水洗尺寸率、水洗后扭曲率和水洗后外以观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注明可水洗的产品。
|
4.3 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
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应不低于 35%。
4.4 填充物
填充物应符合GB 18383要求,面料应符合GB 18401的要求。
4.5 配饰
配饰应符合GB 18401要求和 GB 31702的锐利性要求。领带、领结和领花等宜采用容易解开的方式。
4.6 高可视警示性
如果需要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应符合 GB/T 28468 的要求。
4.7 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 2 的 要求。
表2
项 目 | 要 求 | |
色差 | 单件 | 面料不低于 4 级,里料不低千 3-4 级 |
套装,同批 | 不低于 4 级 | |
布面疵点 |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部位允许轻微 | |
对称部位互差 | <20 cm | 5 mm |
≥20 cm | 8 mm | |
对条对格(≥10 m m 的条格) | 主要部位互差不大于 3 mm, 次要部位互差不大于 6 mm | |
门里襟 | 允许轻微的不平直;门里襟长度互差不大千 4 mm; 里襟不可长于门襟 | |
拉链 | 允许轻微的不平服和不顺直 | |
烫黄、烫焦 | 不允许 | |
扣、扣眼 | 锁眼、钉扣封结牢固;眼位距离均匀,互差不大于 4 mm; 扣位与眼位互差不大于 3 mm | |
缝线 | 无漏缝和开线。主要部位不允许有明显的不顺直、不平服、缉明线宽窄不一,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 |
绱袖 | 圆顺,前后基本一致 | |
领子 | 平服,不反翘;领尖长短或驳头宽窄互差不大于 3 mm | |
口袋 | 袋与袋盖方正、圆顺,前后、高低一致 | |
覆粘合衬部位 | 不允许起泡、脱胶和渗胶 | |
注 1: 布面疵点的名称及定义见 GB/T 24250 和 GB/T 24117。 注 2: 轻微是指直观上不明显,目测距离 60 cm 观察时,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外观变化。 注 3: 对称部位包括裤长、袖长、裤口宽、袖口宽、肩缝长等。 注 4: 主要部位指上衣上部 2/ 3, 裤子和长裙前身中部 1/ 3, 短裤和短裙前身下部 1/ 2。 |
5 试验方法
5.1 纤维含量的测定 按 GB/T 2910 或相关方法执行。
5.2 甲酸含量的测定按 GB/T 2912.1 执行。
5.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 GB/T 17592 及 GB/T 23344 执行。
5.4 pH值的测定按 GB/T 7573 执行。
5.5 异味的测定按 GB 18401 中异味检测方法执行。
5.6 燃烧性能的测定按 GB/T 14644 执行。
5.7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测定按 GB/T 31702 执行。
5.8 绳带长度采用钢直尺或钢卷 尺测定其自然状态下 的伸直长度,记录至 1 mm。
5.9 残留金属针的测定按 GB/T 24121 执行。
5.10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5713 执行。
5.11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2 执行。
5.12 耐摩擦色牢 度的测定按 GB/T 3920 执行。
5.13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1- 2008 的试验条件 AO ) 执行。
5.14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14576 执行。
5.15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8427—2008 方法 3 执行。
5.16 机织类和针织类校服起球的测定按 GB/T 4802.1- 2008的方法 E 执行,毛针织类校服起球的测定按 GB/T 4802.3 执行,精梳产品翻动 14 400 r, 粗梳产品翻动 7 200 r。
5.17 顶破强力的测定按 GB/T 19976执行,钢球直径为 38 mm。
5.18 断裂强力的测定按 GB/T 392 3.1 执行。
5.19 胀破强力的测定按 GB/T 7742.1 执行,试验面积为7.3cm2。
5.20 接缝强力的测定按 GB/T 13773.l 执行。拉伸试验仪隔距长度为 100 mm。以试样断裂强力为试验结果(不论何种破坏原因)。从每件产品上的以下 部位各取 1 个试样,试样长度为 200 mm, 接缝与试样长度垂直并处于试样中部(参见附录 A 图 A.1) ; 面里料缝合在一起的取组合试样:
00001——裤后档缝:在紧靠臀围线下方;
00002——后袖隆缝:以 背宽线与袖窟缝交点为中心。
5.21 接缝处纱线滑移的试样准备参照 GB/T 13773.1 的规定,从每件产品上的以下部位各取 2 个试样
(参见附录 A 图 A.2) , 测定 程序按 GB/T 13772. 2 执行,分别计 算每个部位 2 个试 样的平均值:
a) 面料
· 后背缝:以背宽线为中心;
· 袖 缝:袖隆缝与袖缝交点处向下 10 cm ( 两片袖时取后袖缝);下档缝:下档缝上三分之一点为中心;
· 裙 缝:以臀围线为中心,或紧靠拉链下方。
b) 里料
· 后背缝:以背宽线为中心;
· 裙 缝:以臀围线为中心,或紧靠拉链下方。
5.22 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定按 GB/T 8628 、GB/T 8629和 GB/T 8630 执行。机织类校服 和针织类校服采用 GB/T 8629- -- 2001 中 5A 程序洗涤和悬挂諒干,毛针织类校服采用 GB/T 8629—2001 中7A 程序洗涤(试验总负荷 1 kg) 和烘箱烘燥。测量部位长度为衣长、裤长和裙长,宽度为胸宽、腰宽和横挡,领大为立领的领圈长度。
5.23 水洗后扭曲率的测定按 GB/T 23319.3 的 侧面标记法(裤子以内侧缝与裤口边,裙子以侧缝与底边)执行。
5.24 水洗后外观试验方法:将完成水洗的产品平铺在平滑的台面上,依次观察和记录外观变化。其中,变色按 GB/T 250 评定。
5.25 外观质量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 40 W 青光或白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为 80 cm 士5 cm 。如果在室内采用自然光 ,光源射入方向 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 使 阳 光直射产品。将产品平放在检验台上 ,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眼睛与产品的 中间距离约 60 cm 。
5.26 色差的测定按 GB/T 250 执行。
5.27 对称部位尺寸的测量按 GB/T 8628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按同一品种、同一色别的产品作为检验批。
6.1.2 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按批随机抽取 4 个单元样本,其中3个用于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水洗后外观、接缝强力和接缝处纱线 滑移的测定,1个用于 4. 2 中的其他项目试验(该样本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配饰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00001注:接缝强力和接缝处纱线滑移的试样从完成水洗后试验的样本上取样。
6.1.3 外观质最的检验抽样方案见表3。
表3 (单位为套或件)
批量 N | 样本蜇 n | 接收数 Ac 。 | 拒收数 Re |
15 | 2 | 。 | 1 |
16~25 | 3 | 。 | 1 |
26~90 | 5 | 。 | 1 |
91~150 | 8 | 。 | 1 |
151~280 | 13 | 1 | |
281~500 | 20 | 1 | 2 |
501~1 200 | 32 | 2 | 3 |
1 201 | 50 | 3 | 4 |
6.2 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的判定
6.2.1 所有色牢度检验结果符合表 1 要求的判定该项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6.2.2 水洗尺寸变化率以3个样本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符合表1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若 3个样本中存在收缩与倒涨时,以收缩(或倒涨)的两个样本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
6.2.3 水洗后扭曲率以3个样本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符合表1 要求的判定该项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6.2.4 水洗后外观质量检验,分别对3个样本按表 1 要求进行评定 ,2个及以上符合表1要求时判定该项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6.2.5 接缝强力和接缝处纱线 滑移以3个样本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符合表1要求的判定该项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接缝处纱线滑移试验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线断裂的现象,判定为不合格。除 6. 2.1 ~ 6. 2.5 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符合表 1 以及 4. 2. 2~ 4.2.5 要求的判定这些项目的批产品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6.3 外观质量的判定
按表 2 对批样的每个样本 进行外观质噩评定 ,符合表 2 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表3的接收数Ac , 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 3 的拒收数Re , 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结果判定
按 6. 2 和 6.3 判定均为合格,则该 批产品合格。
7 包装、贮运和标志
7.1 产品按件(或套)包装,每箱件数(或套数)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
7.2 应保证在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沾污、不受潮。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7.3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注意防蛙、防霉。
7.4 每个包装单元 应附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符合 GB/T 5296.4 的要求 ,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服装号型、配饰规格(产品主体的最大标称尺寸,以 cm 为单位);
b) 纤维成分及含量;
c) 维护方法;
d) 产品名称;
e) 本标准编号;
f) 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g)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h) 如果需要,产品的贮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