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两创示范工作小组 | 浏览:  | 时间:2016-07-13

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江苏省扬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深圳市、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九龙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

  经公开竞争选拔,你市已纳入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已下达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对示范工作予以支持。请你市根据已确认的三年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已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财政部牵头负责总体工作和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及绩效总体考评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支持两项内容,包括专项工作及指标监测考核;科技部负责创新工作、推动众创空间、创新大赛等;商务部负责商贸聚集区建设,贸易便利化措施等;工商总局负责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等。你市应加快建立地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应制定详细的分工方案,明确细化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完善三年实施方案
  你市应根据已确认的三年工作目标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详细列明在发展创业创新空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融资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排出具体工作任务清单,2016年工作任务部署安排要落地;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基础和实际需要,探索出一条特色发展、带动小微企业增长的新道路;应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特别是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
  三、建立数据动态监测体系
  你市应加快建立小微企业数据监测体系,按要求进行统计监测。监测指标分为8大类,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创新等综合性指标和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融资性支持、税费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等过程性指标。
  四、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
  你市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定期向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及时反映工作成绩,交流好的经验。同时,通过不同途径做好对外宣传,多做正面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请你市按上述工作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和数据上传至“两创示范”工作网站(http://www.csmec.org.cn或http:// csmecweb.chinatorch.gov.cn),通过“监测管理”窗口登录。分工方案和三年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上传;相关监测数据请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之前上传;其他材料可通过投稿信箱(csmec@chinatorch.gov.cn)上传。我们将定期对地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指导推进各城市开展“两创示范”工作。

   联系电话:010-88656221



                                                        两创示范工作小组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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